2015年3月20日,国土资源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要求,为稳妥审慎推进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本通知印发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实施细则,旨在落实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本通知所附的三项细则分别围绕各自改革目标展开: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聚焦缩小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完善多元保障机制和建立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着力完善产权制度、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健全市场交易规则与服务监管体系;宅基地制度改革则以保障农民权益为基点,探索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和完善管理制度。三项细则均明确了2015年至2017年分阶段推进试点的实施步骤,强调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和法制建设同步推进。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要点
本细则以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为突破口,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并建立争议听证机制,逐步缩减征收规模。同时,本细则要求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民主协商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规范征收程序,并推进信息公开。在补偿保障方面,本细则改革了按产值倍数计算的传统方法,对农民住房实行多元安置,并明确政府促进就业和纳入社保的责任,最终探索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要点
本细则首先要求摸清存量底数、界定经营性用地范围,并赋予其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权能和义务。在此基础上,本细则探索了就地入市、零星分散用地复垦后集中入市以及城中村整治后入市等多种途径。为保障入市规范运行,本细则要求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基准地价体系和税收制度,完善集体资产处置的民主决策程序,并通过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来平衡国家与集体的收益分配。
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点
本细则以保障农民用益物权为核心,要求加快确权登记发证,并针对不同区域探索“一户一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于历史形成的超占、多占情形,本细则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有偿使用制度,并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及内部流转机制,明确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同时,本细则通过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改革审批权限和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强化了宅基地的全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