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关部署要求,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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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本通知明确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系统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本通知同步配套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指标流转等支持政策,并提出加强实施监管、严禁违背农民意愿等硬性约束要求。
明确试点目标与实施路径
本通知提出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及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同时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到2020年全国试点不少于300个,各省(区、市)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
配套政策支持与指标流转机制
本通知在支持政策方面作出细化安排,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须编制调整方案并纳入村庄规划,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自然资源部将给予一定计划指标支持。
严格工作要求与监管红线
本通知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各类项目和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整治有关信息须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明确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行为,发现问题须及时纠正。
该通知是自然资源部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政策文件,标志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从地方实践上升为全国层面的制度性安排。该通知通过“规划引领、整体推进”的整治模式,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整治碎片化、单一化的难题,系统整合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三大工程,有利于形成耕地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的良性循环。在政策设计上,该通知提出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省域范围内流转的机制,既盘活了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又为乡村产业发展腾挪了空间,对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该通知明确划定了禁止大拆大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脉等底线红线,充分体现了对农民权益和乡村风貌的保护意识,为各地规范有序开展整治工作提供了清晰的制度约束和行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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