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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5.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pdf

2022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

本意见围绕盘活存量资产与扩大有效投资的良性循环,系统部署了聚焦重点方向、优化盘活方式、加大政策支持、用好回收资金、防控风险及强化组织保障等一揽子举措。本意见明确将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及市政设施等收益较好或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作为重点领域,并统筹推动老旧厂房、闲置土地等低效资产改造转型。在方式上,力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规范PPP模式、发挥产权交易与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功能,同时探索存量与改扩建有机结合等创新路径。通过落实产权办理、完善价格机制及财税金融配套,为盘活扫清障碍;并严格规范回收资金使用,优先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确保形成优质增量资产。

明确重点盘活方向与多元参与格局

本意见将存量规模大、收益潜力好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作为重中之重,同时有序涵盖长期闲置的老旧厂房、文体场馆及国企非主业资产。在区域上实施差异化策略:既鼓励资产质量好、建设任务重的地区积极盘活以支持新项目,又推动债务率较高的地区借此稳妥化解风险。对于重点企业,本意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负债率较高的国企将盘活存量作为优化资产结构的关键手段,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及自身资产,促进降本增效。

创新组合盘活方式并强化政策支撑

本意见推动基础设施REITs在灵活确定运营年限、扩募机制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支持具备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采用PPP模式,社会资本方通过提质增效减少政府补助的,可获适当奖励。为破解盘活障碍,分类落实产权登记与手续补办,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及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并允许通过资产合理组合将准公益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打包以提升资产吸引力。财税方面,落实REITs相关税收支持,鼓励银行、保险、股权投资基金等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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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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