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级湿地认定及保护技术规范》DB3702/T18-2023,自2023年04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青岛市市级湿地的认定、保护形式、保护修复技术、湿地保护监测、湿地保护科普宣教等。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市级湿地认定及保护工作。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青岛市市级湿地的认定标准、保护形式、修复技术、监测体系及科普宣教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立足于青岛滨海湿地与河海交汇湿地的典型特征,确立了完整性、科学性、与保护地范围相符性及保护与发展兼容性四项认定原则,并围绕生态功能重要性、生物多样性丰富度及物种濒危程度等维度设置九项量化或定性认定指标。在保护管理层面,本规范构建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多用途管理区及保护修复工程五类差异化保护形式;在技术操作层面,本规范明确了从调查选择、自我修复到人工地形整治、水文联通、水质净化、植被恢复及岸带加固等一整套修复技术路线,并配套了覆盖面积消涨、水文、土壤及生物多样性的五年周期监测方案与科普宣教设施建设要求,为青岛市湿地资源的科学认定与系统保护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重要湿地直接纳入市级重要湿地名录,无需重复认定;已建立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的区域同样直接列入。对于其他湿地,本规范从物种濒危等级、水生态安全功能、典型性与稀有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状况、湿地野生高等植物与脊椎动物物种数、定期支持水鸟种群数量以及历史文化意义等维度设定了明确的技术门槛,凡符合其中任一指标即可认定为市级湿地。
本规范根据湿地规模与类型,划分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五种保护形式,形成从严格保护到合理利用的多层次体系。在修复技术上,本规范优先倡导自我修复,仅在退化严重或人为侵占明显时启动人工修复;人工修复涵盖地形重塑、土壤基质改良、水文联通、水量补充与水质净化、植被分层配置及岸带生态护坡等关键环节,并附有适用植物参考名录。
本规范要求对市级湿地实施以五年为周期的全面监测,其中湿地面积消涨每年监测一次,并在极端旱涝或大面积侵占年份启动当年监测;监测方法综合运用遥感、无人机、样方法与化学分析等手段。科普宣教方面,本规范提出建设湿地宣教馆、自然教室和湿地学校三类实体阵地,并依托媒体与志愿者平台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形成从设施到培训的完整宣教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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