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系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与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而制定的统一管理制度。本文件系统规定了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考核与退出机制,明确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分工,服务于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的政策制定、咨询论证、评估评审和监督检查等活动。本细则将专家按政策法规、自然资源管理、自然资源工程、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及信息技术等类别划分,设立了相应的专业子库,并对入库资格条件、申请程序、聘期管理及权利义务作出了详细安排,旨在构建全省统一、动态管理、规范透明的专家资源平台。
专家入库与分类管理
本专家库实行统一建库与分类管理,面向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选聘人才。在入库条件上,本细则要求专家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且拥有八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同时明确了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年龄及健康等硬性门槛。入库申请通过线上系统完成注册、提交证明材料,经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公示后方可入库,专家聘期三年,考核合格可自动续聘。
专家选取与考核监管
本专家库的专家选取原则上采用在管理系统中随机摇号抽取的方式,特殊指定须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回避制度与重新抽取机制。在考核监管层面,本细则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出勤率、参评率及年度行为综合评分进行量化考核,对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专家若触犯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保密义务或评分不达标等情形,将终止资格并予以公告,确保专家队伍的严肃性与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