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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是南宁市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设置行为而编制的专项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本规划立足于南宁市作为广西首府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定位,紧密对接强首府战略与新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以“少而优、少而精、小而美”为核心原则,系统梳理了南宁市户外广告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明确了“一带、三轴、四区、多中心”的总体空间布局结构。通过分区、分路段、分节点、分类型的多维控制体系,本规划统筹兼顾商业活力营造与城市风貌保护,力求将户外广告从单纯商业载体转变为展现城市形象、传递文化内涵、提升空间品质的重要媒介,实现户外广告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的协调统一。
总体布局与分区管控
本规划构建了“一带、三轴、四区、多中心”的总体结构,以邕江两岸为广告重点规划带,依托城市空间拓展轴形成核心发展轴。在此基础上,本规划将全市划分为重点设置区、一般设置区、限制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四大类控制分区,分别对应商业商务中心、产业聚集区、居住文教功能区及生态敏感区等不同城市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的设置密度与强度管控。重点设置区鼓励形式多样、技术先进的广告设施以烘托商业氛围,禁止设置区则严格限定除公益性设施外的商业广告,确保生态环境与重要场所的严肃性不受影响。
路段与节点分类控制
本规划将城市重要道路划分为集中设置、适量设置、控制设置和禁止设置四类路段,依据沿线用地功能与交通属性制定从鼓励到严格限制的梯度化管控策略。同时,本规划对商业商务办公节点、交通枢纽节点、公园绿地节点及历史文化节点等四类关键性空间节点进行针对性指引,强调广告设置需与场所特征深度融合,既要在商业节点激发活力,又要保障交通节点的安全视距与历史文化节点的风貌协调,防止广告对城市重要公共资源造成视觉污染或安全隐患。
分类设施设置指引
本规划对建筑物墙面广告、高杆广告、落地式广告、电子显示屏及招牌等主要广告类型分别提出了具体的位置、体量、材质及照明控制要求。其中,本规划严格限制高杆广告仅设置于高速公路及城乡郊区,禁止在中心城区设置;电子显示屏在播放时间、亮度及设置位置方面受到严格约束以避免光污染;各类落地式设施如公交站台、灯杆广告等均明确了尺寸、间距及材质标准。这些分类指引为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与建设实施提供了可量化的技术依据。
该规划是南宁市在深入实施强首府战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文件,对规范城市视觉秩序、提升首府城市品质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该规划结束了以往户外广告设置相对无序、管理依据不足的局面,通过建立“总规—分区—详规”的层级编制体系,为广告全过程管理提供了法定依据与技术支撑,标志着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从粗放式整治向精细化治理的实质性转变。
从城市形象维度看,该规划将户外广告纳入城市整体景观与风貌管控框架,强调广告设施与建筑环境、自然山水、历史文脉的有机融合,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广告遮挡建筑、破坏天际线、造成视觉污染等突出问题。该规划特别提出在“三街两巷”等历史街区、东盟商务区、五象总部基地等重点区域打造具有地域文化和国际风范的广告展示窗口,这对强化南宁作为壮乡首府和面向东盟门户城市的特色辨识度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在经济与社会效益方面,该规划在保障商业广告合理设置空间的同时,明确规定了商业广告中公益广告占比不低于20%,并预留了独立的公益广告发布点位,这有助于平衡广告的商业属性与公共属性,有效发挥广告在城市精神文明传播、文化惠民中的正面功能。此外,该规划通过对广告类型、密度及技术标准的科学调控,引导行业向高科技、高品质、高效益方向发展,有利于提升南宁市广告产业整体水平。
从城市治理现代化角度而言,该规划提出的刚弹结合管控原则、动态评估修订机制以及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思路,体现了规划管理理念的创新,为后续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的广告监督管理平台奠定了规划基础,有望为其他城市在户外广告治理领域提供可借鉴的“南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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