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数字乡村村(街)数字化建设通用规范》DB1310/T307-2023,自2023年05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村(街)数字化建设的总则、基本要求、基础设施与场所、视频监控、基本应用和惠农服务。本文件适用于廊坊市各行政村(街)数字乡村的建设。
本规范立足廊坊市行政村(街)数字化建设实际,围绕科学规划、夯实基础、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四大原则,系统规定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技术要求与管理框架。本规范明确了从组织领导到运行保障的基本要求,涵盖移动通信基站、固网宽带、有线电视、农村快递服务场所及惠农信息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并对视频监控的点位设置、设备功能与接入方式提出具体规范。在应用层面,本规范着力推动互联网与党建、教育、医疗健康、政务服务、应急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深度融合,同时强化人居环境数字化监管、特殊人群信息服务、村务公开等惠农服务内容,为廊坊市各村(街)有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和实施路径。
本规范对移动通信基站的覆盖方式、站址选择及安全防护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室外广域覆盖与室内深度覆盖的技术指标。同时,本规范针对固网宽带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安装维护,以及有线电视的覆盖需求、工程建设和施工要求分别提出标准,并规定了农村快递服务场所与惠农信息服务场所的面积、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
本规范要求在村(街)出入口及重点部位科学设置高清摄像设备,明确设备防护等级、数据存储及接入方式等关键技术参数,并规定智能监控系统须具备实时监控、视频回放、区域管理等功能。在应用层面,本规范提出“互联网+”模式在政务服务、应急管理、文化旅游等场景的具体实施路径,旨在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与公共服务水平。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