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T13-88-2023,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5000m3/d及以上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节能降耗。
本规范旨在系统规范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活动,以全面提升运行质量与管理水平。本规范整合并更新了人员配置、档案管理、厂容厂貌等基础性要求,并新增中央控制系统信息化管理、运营质量评价体系等核心内容,以适应当前提质增效与智能化发展的需求。在工艺管理上,本规范强调精细化调控与年度效果评估;在污泥处理处置上,明确了从处理、转移到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要求;同时,本规范通过强化设备分类分级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以及建立涵盖能耗物耗、环境效益和设备设施完好率的量化评价体系,推动污水处理厂实现规范化、精细化与可持续运营。
本规范要求污水处理应根据实际工况制定各工艺段的操作规程,并每年评估处理效果,宜引入精准控制单元替代人工干预。污泥处理处置遵循“处置决定处理”原则,本规范强调脱水污泥严禁露天堆存,须通过密封运输车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出厂、承运与接收处置三方数据相符,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本规范建立了设备分类分级管理体系,按重要性将设备划分为关键、重要和一般三级,并实施差异化的巡检、维护与维修策略。在安全管理方面,本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对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并对危险化学品、防雷设施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等做出了专项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提升实战能力。
为衡量运行绩效,本规范建立了包含能耗物耗、环境效益、设备完好率和设施完好程度的综合评价体系。该体系明确了单位污水耗电量、水质综合合格率、关键设备完好率等具体量化指标的计算方法,要求定期开展评价工作,为运营管理的持续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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