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11/T2085-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维护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行政村、自然村及乡镇和分散农户新建、扩建、改建和现有的日处理规模在500m3以下的厂站及其收集管网的运营管理,其他相关单位可参照执行。本文件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厂站,不适用于养殖户、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处理生产废水的厂站。
本规程规定了北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维护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日处理规模在500m³以下的厂站及其收集管网。本规程以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提升处理效率为核心,覆盖了从污水收集、预处理、生物处理、物化处理到生态处理的全流程运维管理,并纳入污泥处置、水质检测、数字化管理及安全应急等关键环节。本规程强调运行维护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建立涵盖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巡检维修、安全生产等在内的完整规章制度体系,确保设施得到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和规范养护。同时,本规程针对不同处理工艺单元提出了差异化、定量化的维护指标与操作要点,力求通过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稳定运行。
本规程依次对污水收集管网、预处理单元、生物处理单元、物化处理单元和生态处理单元提出了具体运维要求。针对管网,明确了管道、检查井、水泵设施的巡检周期与内容;对格栅、沉砂池、调节池等预处理设施,规定了栅渣清理、沉砂处置等操作细节;在生物处理环节,区分了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膜生物反应器及小型一体化设备的不同管控参数与问题处理策略,如污泥浓度、跨膜压差的监测与调控;并对人工湿地、稳定塘等生态单元的植物管理、基质更换和防堵保温作出了规定。
本规程对水质化验检测和在线监测的频率、点位、指标及方法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水质监测周期不宜小于1次/月,并需根据厂站规模确定具体指标。在信息化方面,本规程推动农村污水厂站的信息化建设,要求运维单位定期检查设备在线状态、校准监测仪表,并加强对服务器病毒的防护。这体现了从传统经验式运维向数据驱动、远程监管模式的转变,力求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运维效率与监管水平。
本规程将安全生产置于重要位置,对有限空间作业、用电安全、防冻防滑、防火及应急预案均作出严格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在维修时严格执行断电与挂牌警示制度。在日常管理层面,本规程要求建立包含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和事故报告在内的系统化管理制度,并规范了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及统计报表的内容,形成从日常巡检、故障报修到维护保养的全套闭环管理流程,确保运维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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