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11/T2085-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维护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行政村、自然村及乡镇和分散农户新建、扩建、改建和现有的日处理规模在500m3以下的厂站及其收集管网的运营管理,其他相关单位可参照执行。本文件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厂站,不适用于养殖户、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处理生产废水的厂站。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