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北京市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加强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北京市《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11/T1076-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居住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文件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11/T 1076-2023),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本标准是对2014版规范的全面修订,旨在统一北京市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居住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涵盖从设计、材料、施工的基本规定到抹灰、隔墙、门窗、防水、饰面、地面、吊顶、涂饰、电气、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智能化、室内环境等全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标准,并明确了分户和单户质量验收的程序与要求。
本标准在2014版基础上进行了重大结构调整,将原轻质隔墙及墙体饰面工程拆分为抹灰、轻质隔墙、饰面板、饰面砖、涂饰、裱糊与软包等独立章节,使专业划分更精细。同时删除了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并全面修改了吊顶、门窗、室内防水、细部、电气、给排水及供暖等章节的验收内容,以适应当前装饰装修技术的发展。
本标准积极响应装配式装修和智能家居的发展趋势,新增了集成厨房工程、集成卫生间工程、智能化设备安装、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等章节,并对集成隔墙、集成地面、集成墙面、集成吊顶等干式工法装配工程制定了系统的质量验收标准,体现了对工业化内装部品体系的规范引导。
本规范将居住安全与健康置于突出位置,明确禁止擅自拆除承重结构和损坏受力钢筋,对防水工程、电气安全、燃气管道间距、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等均作出强制性规定。同时,要求对室内空气质量(氡、甲醛、苯、TVOC等)和声环境(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楼板撞击声隔声)进行专项检测,检测不合格不得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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