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道路感知设施分级建设规范》DB11/T2544-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6.09.01-北京市《城市道路感知设施分级建设规范》DB11/T 2544-2026.pdf
本文件是北京市关于城市道路感知设施分级建设的首部地方标准,旨在统一道路感知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口径,解决设施分散建设、能力参差、难以复用的问题。标准确立了以“路段—路口—组合区域”为基本单元的分级对象体系,以感知监测、数据分析、集约复用、综合协同服务四类能力为核心分级要素,将设施建设等级划分为1级至5级,并给出等级判定规则与分级建设要求。
设施结构组成与分级要素
标准将城市道路感知设施界定为四类:道路感知终端设施(含智能/非智能终端,承担数据采集)、道路感知数据分析设施(含云计算设施与道路边缘计算设施)、数据传输网络设施(有线与无线网络)、配套设施(杆架载体、设备箱体、供配电)。分级评判聚焦四要素:感知监测能力覆盖交通违法、交通运行、道路运输监管、道路环境、路面治安、道路结构状态、路侧设施状态、车路协同等9类场景;感知数据分析能力含数据接入管理、常规与多模态数据处理及云边端智能分析;集约复用能力评估杆架、通信网络、终端和数据计算设施的复用程度;综合协同服务能力含场景协同与车路协同两类。
等级划分与判定规则
设施建设等级从低到高设1~5级。分级要素各细项按重要程度分低、中、高三档优先级,各等级设施须优先满足高优先级要求。判定规则允许多设施组合满足监测要求、移动式监测设施在满足周期与指标条件下不受固定安装限制、新技术新装备在尚无标准时可视为符合,并允许结合实际评估可缺省项。
分级建设要求
遵循“一次定级、整体规划”原则,可分项建设但须统一执行既定等级。单独路段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对应等级执行;单独交叉口以其相交道路中高等级路段的等级为准;路段与路口组合区域参照该规则执行。在满足最低等级前提下,可依据道路性质、拥堵状况、秩序状况和业务场景适当调高等级。特定区域最低建设等级为4级,宜按5级标准建设。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22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