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置运行规范》DB11/T2078-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资源化处置、填埋与临时贮存、辅助设施、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运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设置和运行管理。
本规范系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总体要求、资源化处置、填埋与临时贮存、辅助设施、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及运行管理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覆盖了从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再生处理与利用,到填埋处置和临时贮存的各类设施,旨在推动建筑垃圾处理向密闭化、自动化、高资源化率方向发展,并建立涵盖称重计量、车辆管理、污染防治和运行维护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以实现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的目标。
本规范将处置设施分为就地、临时性和固定式三类,要求临时性和固定式设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不低于95%。再生处理生产线须采用密闭或封闭结构,涵盖破碎、筛分、分选等工艺,并针对装修垃圾规定了轻质杂物分选率不低于80%的具体指标。再生利用方面,鼓励配套再生产品生产线,且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率须达到100%。
本规范对填埋场进场物料的检测与采样程序作出规定,要求按批次抽检并留存记录。临时贮存点则按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要求分类贮存,并可设置应急贮存区。在辅助设施方面,强制要求设置具备实时数据上传功能的双向称重系统和出入口车辆识别、冲洗及视频监控装置,以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
本规范明确了大气、噪声、水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包括厂界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封闭厂房内配备喷雾降尘设备、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等。在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上,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疏散通道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做出详细规定。运行管理方面,强调须编制运行方案、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