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城市容貌质量管理规范》DB5104/T65-2023,自2023年03月1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攀枝花市城市容貌质量管理的分类和精细化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攀枝花市城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米易县、盐边县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攀枝花市为提升城市容貌质量管理水平而制定的地方标准。全文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核心,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将城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划分为精细化示范街区、党政机关集中区、商业集中区、主干道、次干道和特定区域六类管理分区,并针对建筑物外立面、店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道路及公共设施、门前五包等七个方面,分区分级提出了差异化的管控标准与量化指标。在此基础上,本规范明确了占道、沿街临时建构筑物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要求,构建了涵盖日常巡查、督查监管、违规问题处置及重大事故应急响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并倡导建立“路长制”“巷长制”等长效管理机制,以实现城市容貌的干净整洁与规范有序。
本规范将管理区域按功能与重要程度划分为六个类别,对不同分区设定从高到低的管理门槛。例如,精细化示范街区要求道路完好率和亮灯率均达到100%,建筑外立面清洗频次最高;而次干道和特定区域则在相应指标上适度放宽,但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仍保持底线约束,体现了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相结合的管理思路。
围绕城市容貌管理的重点环节,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度与附属设施设置规则、店面容貌的维护责任、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与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园林绿化的植物配置与养护要求、市容秩序的占道经营管控、道路及公共设施的完好率与照明要求,以及门前五包协议签订与管理责任的落实,形成了覆盖全面的管理网络。
本规范对涉及城市容貌的占道行为、临时建构筑物设置及户外广告设施审批作出了程序性规定,要求结合城市容貌协调性进行依法审批。同时,确立了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的监管架构,通过日常巡查、视频监控和信访投诉等多渠道发现问题,并针对一般违规和重大事故分别制定了限期整改、依法处罚与应急预案启动等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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