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矿水害防治第4部分老空水害防治》DB34/T4442.4-2023,自2023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老空水防治的技术路线、访问调查、预测预报、综合探放和效果检验。本文件适用于开采煤层受老空水害威胁的矿井。
本部分作为安徽省地方标准《煤矿水害防治》的第4部分,系统规定了煤矿老空水害防治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围绕老空水害这一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构建了涵盖访问调查、分析预测、综合探放和效果检验四位一体的技术路线。依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本规范强调从源头查清周边与本矿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范围及水量等关键参数,并据此科学划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确保防治工作有据可依。同时,本规范对探放水设计与施工提出明确要求,旨在通过标准化作业程序,有效消除老空水害威胁,保障开采煤层受老空水害威胁矿井的作业安全。
本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周边煤矿生产动态访问与资料分析,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的周边老空水体情况,同时逐头逐面排查本矿老空区,确定积水具体参数并填绘至相关图纸。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涌水量观测站实施定期观测,并开展年度、月度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下发临时预报,实现水害隐患的动态管控与超前预警。
探放水设计需全面分析采掘工作面及周围水文地质条件,查明老空水空间位置、积水量及与相邻水体的水力联系。本规范明确要求探放水与掘进分离作业,推广采用井下定向钻孔长距离探放方式,并对钻孔参数、超前距与帮距等作出具体规定。施工时,钻孔关键参数须由测量与防治水专业人员现场标定,放水期间安排专人记录相关数据,并严格按总工程师确定的撤人范围和时间执行撤人制度。
探放水工程完成后,须核对实际放水量并采用钻探方法进行效果检验。检验针对不同补给条件设立明确指标:无水源补给时要求放水钻孔经反复疏通后无水;有水源补给时则需达到稳定放水量与补给水量的动态平衡。在编制探放水效果评价报告并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恢复相关区域作业,确保防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