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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29-山东省《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 4581-2023.pdf

山东省《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4581-2023,自2023年04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床位设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家庭养老床位的设置与服务。

本规范旨在确立山东省家庭养老床位的设置条件与专业化服务标准。本规范将服务对象明确界定为经评估达到中度失能及以上、且有相对固定家庭照料人的居家老年人,并对提供服务的机构资质、人员配置、床位硬件改造及信息化支撑提出了系统性要求。

服务机构与人员的准入基准

本规范要求,承接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机构必须达到相应的星级标准,配备具备数据交互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并内设或具备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能力,且近一年内无责任事故与失信记录。在人员配备上,机构须配置涵盖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在内的专业团队,所有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并完成岗前业务培训。此外,本规范倡导服务机构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以合理分担从业风险。

软硬件结合的入户改造与智能配置

本规范明确,床位设置须遵循“一户一案”原则,在征得服务对象及监护人同意后,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并配置辅助器具。在基础安全层面,必须安装紧急呼叫设备与生命体征监测设备。在此基础上,鼓励根据实际需要增强配置,包括网络连接设施、语音视频通话终端、自动感应灯具以及烟感、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监控装置,为居家照护提供物理环境与智能技术的双重支撑。

山东省《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 4581-2023第1页
第 1 页
山东省《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 4581-2023第2页
第 2 页
山东省《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 4581-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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