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入河排污口编码规则》DB52/T1717-2023,自2023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编码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入河排污口的统一编码规则,旨在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规范化的标识手段。编码体系遵循唯一性与可扩展性原则,确保每个排污口拥有唯一身份标识,并能满足不同管理层级和未来扩展的需求。编码结构由水系代码、行政区划代码、河流代码、顺序代码、排污口类型代码及扩展代码七部分组成,总计25位字符,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编排。该规则还详细规定了河流代码的层级编排方式,从干流到四级支流均设定了明确的编码次序,同时明确了行政区划代码引用地方标准,确保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编码由七部分构成,完整标识了排污口的空间位置、行政归属与类型属性。25位编码中,水系代码和河流代码共同锁定排污口所在的水系干支流关系,行政区划代码精确到县级,顺序代码在同一县域内唯一递增,排污口类型代码则区分了工矿企业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等不同类别。
河流代码采用8位字符表达水系与河流的层级关系。水系用2位字母表示,干流用2位数字表示,一级支流和二级支流各用2位字符编排,三级和四级支流各用1位字符表示。编码次序严格按照从上游到下游、先左岸后右岸的原则,对于新增支流则在已有编码基础上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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