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监管,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及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的技术要求、信息标志牌要求及排放口监测点位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对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手工监测点位、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取样点位的规范化设置与管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生态环境标准,旨在统一并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及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的设置技术与管理要求。为解决现行标准分散、规定不细致甚至相互矛盾的问题,本标准系统整合了相关技术规范,从监测断面、监测孔、工作平台、梯架、信息标志牌到日常管理,提出了详尽、可操作的设计与改造标准,以确保监测点位具备代表性、易达性和安全性,为环境执法和排污单位自证守法提供坚实的技术依据。
废气监测断面应优先选择在竖直或水平管段,并满足距弯头、阀门等部件下游不小于4倍直径、上游不小于2倍直径的直管段要求;监测孔内径一般不小于80mm,正压或有毒有害气体烟道必须安装带闸板阀的防喷监测孔。凡距离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的监测点位,必须配套建设永久性工作平台、防护栏杆及钢斜梯或升降梯,并保障电力供应与照明。
排污单位需采用标准化量水堰槽或满足直管段要求的电磁流量计进行规范化测流,确保样品代表性。工作平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并根据点位深度配置梯架和防护栏杆。
排污单位须在排放口醒目处设置统一规格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信息标志牌,标志牌右下角须设置涵盖点位基本信息的二维码。各单位应建立排放口监测点位档案,选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相关信息变更时及时更新,确保设施长期有效、状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