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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01-广东省深圳市《废旧家具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DB4403/T 287-2022.pdf

广东省深圳市《废旧家具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DB4403/T287-2022,自2023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家具收集、暂存、运输、综合利用、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废旧家具的回收及综合利用。

本文件确立了深圳市废旧家具回收及综合利用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全市废旧家具的收集、暂存、运输及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标准界定了废旧家具的术语定义,明确其通常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等大件废弃器具。文件从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三类场景出发,对专项垃圾暂存点的设置与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运输车辆须密闭且安装监控设备。在综合利用环节,标准详细规范了设施功能分区、设备选用及拆解、破碎、分选等处理流程,强调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提升回收效率,同时要求建立台账并上报监管平台,确保全链条可追溯。

收集与暂存要求

废旧家具应投放至专门的专项垃圾暂存点,严禁随意丢弃在公共区域。住宅区须按规定设置场地便于车辆回转、阴雨防护及消防安全的暂存点,并配置标识牌和便民工具。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利用仓库等空置场所暂存,公共场所则宜布设在室内;所有责任人均须及时将废旧家具移交至指定的综合利用设施,移交方式可选择自行运送或购买有偿服务。

运输与综合利用规范

收集运输须采用密闭车辆,喷涂统一分类标志并安装行驶记录仪,再使用家具需采取防撞保护。综合利用设施须科学划分停车、拆解、破碎分选、成品存放等功能区,配套防雨与除尘措施。处理过程中应优先拣出可直接回收的玻璃、金属和木料,对床垫、沙发等须先行拆解以提高回收率,分离出的各类材料需分类打包并按规定实现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无法回收的残渣量须控制在进厂质量的15%以内。

广东省深圳市《废旧家具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DB4403/T 287-202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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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废旧家具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DB4403/T 287-202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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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废旧家具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DB4403/T 287-2022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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