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既有居住建筑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3/T2525-2022,自2023年03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对既有居住建筑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消防设施、电气、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要求等进行了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既有居住建筑用于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既有居住建筑改为生产、经营、储存等非居住类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旅馆业客房。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居住建筑出租房屋在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消防设施、电气安全、消防安全职责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它适用于湖南省内用于居住出租的既有建筑,明确排除了改为生产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及旅馆业客房等非居住类用房的情形。规范从源头设定了不得出租的房屋类型,对建筑耐火等级、居住人数、人均面积、隔墙材料及逃生窗口等提出了硬性指标。同时,针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大功率电器使用以及燃气设备安装等常见高危环节制定了详细的操作禁令与指引,为出租方、承租方及物业服务企业厘清了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边界。
规范明确列出了不应出租的房屋类别,包括违法建筑和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居住出租房屋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无外窗的半地下室,厨房、卫生间及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严禁用作居室。此外,每个居室居住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应低于5平方米。
针对未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规范建议在卧室和起居室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要求按每户不少于2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房屋外窗不应安装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如确需设置防盗窗,则必须开设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小于1.0米且下沿距地不超1.2米的内部易于开启的逃生窗。
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进行安装维护,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配电系统应装设具有过流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房间内的插座负载不应超过额定功率,电取暖器需具备温控装置。同时,高层建筑出租房屋严禁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内液化石油气罐存放数量不应超过2个,排除了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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