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开版地图地理信息审查工作规程》DB42/T1965-2023,自2023年05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开版地图地理信息审查的原则、内容和流程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制图单位、出版单位、出版版权单位、地图监督管理部门、地图技术审查部门、地图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等对公开版地图的地理信息进行审查、自查或监督。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湖北省公开版地图地理信息审查的技术要求与操作流程,覆盖数学精度、现势性、行政区域、重要岛屿、山峰陆地及禁止公开内容六大核心审查板块。文件明确了地图比例尺、位置精度、遥感影像分辨率等量化技术指标,并对中国国界线、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特别行政区界线、地名注记等涉及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关键要素提出了强制性表达规范。同时,规程详细列举了军事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及特定民用设施等不得公开表示的地理信息内容及其属性,为地图编制单位自查、审核部门技术审查及社会公众监督提供了统一的操作依据。
规程对数学精度提出严格量化要求,如中国全图比例尺须等于或小于1:100万,公开地图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数字高程模型格网不得小于100米,遥感影像空间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地面分辨率不得优于0.5米。现势性则要求普通地图内容更新至出版日期前6个月,行政区及地名变更须以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规程重点规范了涉及国家权益的敏感内容。中国国界线须与最新标准图一致,省级界线需区分已定与未定界线并按比例尺级别采用相应标准画法图。特别行政区界线须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表示。地名注记方面,邻区仅出现台湾时中国国名必须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境内八处地名须按规定进行括注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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