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对各省已认定化工园区进行复核的要求,结合江苏省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实际,制定《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苏工信规〔2023〕1号。
本细则所称化工园区是2020年江苏省经过省级认定并由省政府公布的原化工园区和原化工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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