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6日,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完成《红河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本次评价是在对已经编制的规划进行解读、对现状进行细致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提出红河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思路和评价内容,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给出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并结合公众参与的调查结果,明确评价结论。
本报告书系红河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规划源于国务院批准红河综合保税区核减规划面积,将未验收区域调整后,规划面积确定为1.97平方公里。本评价以该规划为对象,系统梳理了规划背景、产业定位与发展目标,明确了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物流、加工贸易、保税服务三大主导产业,其中加工贸易涵盖电子信息、特色装备、农副食品与消费品加工等门类。本评价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回顾性分析基础上,识别了规划实施可能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及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核算了水资源、大气环境容量及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并开展了环境风险预测。本评价认为,规划所在区域大屯海等地表水体已无环境容量,构成关键制约因素,因此提出了生产废水须全部回用不外排、优化能源结构、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及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等调整建议与减缓措施,最终从环保角度论证了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
本规划区最主要的环境制约因素为核心区周边地表水体大屯海、长桥海水质已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无剩余水环境容量。针对此刚性约束,本评价要求必须严格落实生产废水经中水回用站或企业自建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的硬性措施,确保规划实施不对区域水体增加污染负荷。同时,本评价识别出局部土壤砷超标及区域氮氧化物容量趋紧等潜在问题,并据此提出禁止涉重企业入驻、实施VOCs总量控制、调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值等补充优化方案,以强化源头防控。
本规划明确了“一心双轴六区”的空间结构,并根据产业特征分区布局了保税服务、加工贸易及保税物流等功能区。本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对产业布局进行了论证,建议将噪声或废气影响相对较大的装备制造等产业尽量布置在园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与周边敏感目标留设足够的防护距离。为确保环境质量底线不被突破,本评价制定了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耗水项目进入,要求入驻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将单位新鲜水耗等指标作为项目入园的重要考核依据。
为确保污染物的有效收集与处置,本规划配套建设了雨污分流的排水体系、依托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并规划建设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站。本评价据此要求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及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其与入驻企业的投产时序相匹配。此外,为实现全过程环境监管,本评价制定了涵盖污染源与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计划,并设置了分阶段的跟踪评价节点,旨在通过对规划实施后实际环境影响的动态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问题,为规划的持续优化与绿色转型提供管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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