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安徽省水利厅为充分衔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落地成果,在2017年公告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安徽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优化调整成果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
本报告系统阐述了安徽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优化调整的技术方法与最终成果。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要求,衔接国家级“两区”划定新标准,本报告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2017年划定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进行了系统性优化调整。调整后,省级“两区”范围扩大至12市45个县区,管控总面积达16166.17平方公里,形成了覆盖皖西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及沿江丘陵区、皖南山区和皖北黄泛平原风沙区的预防与治理并重的空间管控格局,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空间管控基础。
优化调整的技术路线与指标体系
本报告严格参照水利部印发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确立了以小流域为基本划分单元的技术路线。在指标选取上,针对不同区域特征,差异化设置了定量指标与区域特性指标。预防区重点关注林草覆盖率、坡度及耕园地面积占比,治理区则以水土流失面积占比和中度以上侵蚀强度为核心指标。同时将生态保护红线、水源涵养区、坡耕地分布等定性因素纳入分析,确保划定的科学性与精准性。
各重点防治区的空间布局与管控范围
优化调整后的省级“两区”由四个重点预防区和一个重点治理区构成。其中,皖南山区预防区管控面积最大,达9450.28平方公里,涉及3市16个县区;皖西大别山区预防区面积3235.33平方公里,涉及2市6个县区;江淮丘陵及沿江丘陵预防区涉及7市20个县区,管控面积685.65平方公里;皖北黄泛平原风沙预防区面积617.29平方公里,涉及1市2个县区。省级重点治理区则覆盖7市14个县区,管控面积2177.62平方公里。
调整工作的必要性与衔接性
现行省级“两区”划定所依据的导则已废止,且原以乡镇为单元的划分方式已不适应精细化治理需求。本次调整充分衔接了2025年水利部公布的国家级“两区”落图成果,明确了省级与国家级范围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通过采用统一的定量指标和现场复核,确保了成果既符合国家技术要求,又立足安徽省情,实现了全省水土流失防治格局的优化完善,为实施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提供了科学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