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制定《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检测技术要求》(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的通用检测项目和方法、专用检测项目和方法、抽样、检验和包装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的检测检验,其他类型监测预警设备检测检验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围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系统规定了雨量计、裂缝计、GNSS接收机、加速度计、倾角计、泥水位计、声光报警器及视频监测系统等九类设备的通用与专用检测项目及方法。本规范明确了检测应遵循的仪表精度要求与人工干预限制,并从外观、数据通讯规约、温度、湿度、盐雾、振动、自由跌落、电磁兼容抗扰度、外壳防护等级、可靠性及功耗等十二个方面确立了室内检测的技术程序与严酷等级。同时,本规范对野外现场试验的时间跨度、安装调试、运行记录及总结报告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抽样条件、抽样方案、判定方法以及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周期性检验的分类与结果评定标准,最后对设备的标志与内外包装给出了统一要求。
本规范按设备实际使用环境的差异,制定了涵盖外观检查、数据通讯规约验证、高低温及温度变化、恒定与交变湿热、盐雾腐蚀、振动、自由跌落、浪涌与静电放电抗扰度、外壳防护等级、可靠性及功耗在内的十二项通用检测项目。各项检测均依据或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并明确了试验的严酷等级、操作程序与结果判定要求,为设备的环境适应性与基本性能评价提供了标准化手段。
针对九类具体设备,本规范分别规定了其专用的检测项目、指标要求与操作方法,例如雨量计的准确度测试、管式含水量仪的烘干法比对、裂缝计的分类计量特性校准、倾角计的综合误差试验以及声光报警器的功能与功率检验等。在野外试验方面,本规范要求试验点须选在真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试验时间应跨汛期且不少于三个月,并对设备的安装、数据在线率、故障记录及总结报告编制进行了全过程规范。
本规范确立了基于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周期性检验的分类管理制度,并采用随机抽样法进行质量判定。对于产品数量在五十台以下的批次,执行一次性抽样判定方案;数量在五十台以上的,则按照国家标准确定接收质量限(AQL)与判定数组。检验结果将故障划分为一般与严重两类,明确规定凡出现任何一项严重故障或两项及以上一般故障,即判定设备检测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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