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运行维护规程》DB6501/T037-2022,自2023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总则、一般规定、主要设施运行及维护、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源头管控类海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低影响开发设施包括渗透设施、储存设施、调节设施、转输设施和净化设施等类型。
《新疆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运行维护规程〉DB6501/T 037-2022》是乌鲁木齐市针对海绵城市建设与运行维护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海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该规程涵盖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一般规定、主要设施运行及维护、运行维护管理等核心内容,明确了各类海绵设施如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调蓄池、雨水罐等的具体运维要求。规程还对日常巡查、简易维护、功能性维护等不同层级的维护工作进行了分类,并提出安全管理、应急措施及监测平台维护等配套要求。通过本规程的实施,可提升乌鲁木齐市海绵设施的运行效率与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水安全与生态环境。
下沉式绿地需定期清理垃圾、检查进水口与溢流口、评估植物健康状况。
透水铺装应定期清理封堵孔隙,检查排水系统,确保渗透能力。
植草沟需保持断面完整,定期清淤,修剪植被并控制杂草生长。
海绵设施运行维护应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机制。
应加强设施安全警示标识设置,防止误用或破坏,同时做好日常巡检与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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