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是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要部署。2022年1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为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更好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印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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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1.24-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pdf
自然资源部与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通过规范土地资产更名、优化利用方式、推进再开发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措施,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源。通知明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同推进,加强土地清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建立土地资源台账和低效用地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同时,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提升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包括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公益开发等,并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规范土地资产更名流程
通知提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国有资产属性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可通过提交相关材料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优化存量土地利用方式
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支持国有企业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允许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
推进存量土地再开发
国有企业可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方式改造开发存量土地,也可由政府依法收回并重新供应,确保合理补偿。
处理涉地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不同时间段的用地行为,分类处理权属问题,确保依法依规落实土地转用征收手续,妥善解决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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