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导则》DB37/T4566-2022,自2023年01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的基本条件、要求、内容和方法、评价项目与计分细则及分级。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供水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水厂和城市向农村供水规模≥5000m3/d水厂的运行管理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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