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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06-山东省《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导则》DB37/T 4566-2022.pdf

山东省《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导则》DB37/T4566-2022,自2023年01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的基本条件、要求、内容和方法、评价项目与计分细则及分级。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供水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水厂和城市向农村供水规模≥5000m3/d水厂的运行管理综合评价。

山东省地方标准《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导则》DB37/T 4566-2022旨在规范农村供水水厂的运行管理,提升供水质量与服务水平。该标准适用于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立方米/天的农村供水水厂以及城市向农村供水规模大于等于5000立方米/天的水厂。文件内容涵盖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评价要求、评价内容与方法、评价标准与等级等章节,并附有详细的计分细则。通过明确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该标准为农村供水水厂的等级评定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推动农村供水系统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

评价要求包括水源保护、水质检测、制水工艺、电气机械设备、自动化和信息化、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等方面。

标准明确了水厂等级划分,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不满足基本条件的水厂不予评级。

计分细则根据水源类型(地表水或地下水)分别制定,确保评价的公平性和针对性。

山东省《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导则》DB37/T 4566-202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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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导则》DB37/T 4566-202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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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导则》DB37/T 4566-2022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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