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国有未利用地管理,规范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宁夏实际,现就国有未利用地开发有关事宜印发《关于加强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管理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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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08-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管理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2〕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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