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宁自然资发〔202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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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01-宁夏回族自治区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试行)(宁自然资发〔2021〕188号).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试行)(宁自然资发〔2021〕188号)》明确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保障范围、实施清单管理、引导产业布局、拓展用地渠道、优化用地审批及强化用地监管等内容。文件提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应依托农业农村资源,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商服务等环节,并严格限定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等非农业用途。同时,各地需制定项目保障清单,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指标,确保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用地保障范围明确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包括农产品加工、交易市场、仓储冷链、农家乐、民宿、农事体验、电商物流等类型,土地用途可按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管理。但不得用于开发商品住宅、别墅、酒店、乱占耕地建房等。
实施清单管理
各市(县)需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保障清单”,确保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产业发展政策及环保要求。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县域内统筹布局。规模较大项目应进入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项目向县城或乡镇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项目集中在行政村建设边界内。
拓展用地渠道
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拓宽农村土地使用功能,促进多用途复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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