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积极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事宜》(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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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0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通知明确了入市的概念、主体、范围及具体操作流程,强调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交易。同时,对入市条件、方式、规划保障、农用地转用、入市前准备、交易程序、合同签订、土地登记、期满续期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入市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该通知还涉及民主决议、权属明确、勘测定界、规划条件申请、地价评估、入市方案编制与审查等多个步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系统化指导。
入市主体与范围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为土地所有权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行使所有权。入市范围包括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经整治后重新划分的零星分散地块。
入市条件与方式
入市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且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入市方式包括出让和出租,出让年限不得超过同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的最高年限,出租年限不得超过20年。
土地交易与合同管理
入市交易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合同需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使用期限、价款支付等内容,并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土地使用者需依法缴纳税费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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