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DB61/T1547-2022,自2022年05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及农业技术措施布设、设计等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长城遗址沿线以南,关中平原以北的陕西黄土高原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陕西省《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DB61/T 1547-2022 是一项针对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问题制定的技术标准,旨在通过综合措施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该标准明确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治理分区及措施配置、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技术措施等内容,适用于陕西省境内长城遗址沿线以南、关中平原以北的黄土高原重点治理区。标准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方法,如梯田建设、坡面截排水工程、小型蓄水工程、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淤地坝工程等,以及造林种草、保护性耕作、作物栽培技术等措施,为黄土高原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系统性指导。
根据地貌类型和水土流失特点,将陕西黄土高原划分为丘陵沟壑区和高塬沟壑区,分别采用“五道防线”和“四道防线”的综合治理体系,配置相应的工程、生物和农业措施。
包括梯田建设、坡面截排水工程、小型蓄水工程、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和淤地坝工程等,每项工程均有具体的布设、设计和施工要求,确保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涵盖水土保持造林、种草、封育以及改变微地形耕作、保护性耕作、作物栽培技术等,强调生态优先,促进植被恢复和土壤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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