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DB3212/T1112-2022,自2022年10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建设要求、经营管理要求、环保要求、宣传推广、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DB3212/T 1112-2022 是江苏省泰州市发布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建设与管理。文件从选址、建筑布局、配套设施、经营管理、环保要求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回收站的基本原则、建设标准、运营流程及评价机制,适用于全市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建设与管理。该标准结合了国家相关法规和地方实际需求,强调环保、安全、统一标识和智能化发展,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回收站应根据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城市每1000户~1500户设一个,乡镇每1500户以上设一个,同时避免在敏感区域设立。
回收站需为全封闭式,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设有分类堆放区和有害废物回收箱,并符合环保、消防等规范。鼓励采用智能化设备提升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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