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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2.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DB65/T 4321-2020.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DB65/T 4321-2020 是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该标准规定了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工程概况、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及环境影响预测验证、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但不包括未依法重新报批的项目。标准强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要求收集全面资料,结合现场调查与监测,分析实际环境影响,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同时,明确了后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范围、内容和方法,确保与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一致。
项目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新(改、扩)建项目,尤其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和敏感区域项目。
标准实施要求
标准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并稳定运行后3至5年内开展后评价,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性,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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