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自2019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实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规模50m3/d(含50m3/d)至500m3/d(含500m3/d)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末端配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 是一项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及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设计规模在50立方米/天至500立方米/天之间且位于城镇建成区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定了不同水域功能区域对应的排放限值,并对污水处理后的综合利用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标准还涉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与分析方法,确保排放符合环保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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