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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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16-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2号.docx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管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通知明确了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包括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农民主体地位、节约优先、因地制宜等要求,并对规划范围、期限、工作组织、规划衔接、内容架构、强制性内容、布局要求、规划成果、审批流程、修改机制及实施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通知强调了村庄规划的实用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1. 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原则
通知提出村庄规划应遵循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农民主体、节约优先、因地制宜等原则,避免“千村一面”。
2. 强化规划内容与强制性要求
村庄规划需包含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布局等必选内容,明确强制性指标和负面清单,防止违规建设。
3. 规范规划审批与公示流程
村庄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并公示不少于30日,区县主管部门需组织评审,最终由区县政府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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