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规程》DB36/T1357-2020,自2021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目标、评价原则、评价流程和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市、县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评价范围应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围一致。
江西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规程》DB36/T 1357-2020 是一份详细规定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目标、评价原则、评价流程和成果要求的地方标准。该规程适用于江西省市、县级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分析区域资源环境禀赋条件,识别资源环境要素短板,研判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为完善主体功能区布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提供技术支撑,促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分析区域资源环境禀赋条件,识别资源环境要素短板,研判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评价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建设开发等功能指向下的国土空间开发适宜程度,判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和生态极敏感空间,明确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的最大合理规模和适宜空间;
为完善主体功能区布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分解国土空间规划指标,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绿色发展 生态优先:以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为导向,确保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因地制宜 体现差异: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体现资源环境禀赋的差异化指标;
简单易行 方便操作: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选择最少的评价指标和最简便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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