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自2019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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