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规范》DB4106/T32-2020,自2021年01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范的总则、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外维护结构、用能设备和系统等方面的改造管理。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规范》DB4106/T 32-2020是由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法规,旨在规范本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流程。该文件适用于外维护结构、用能设备和系统等方面的改造管理,内容涵盖立项审批、公开招投标、工程施工、资金管理、验收结算及后期质保等环节。文件明确了项目单位、招标人、投标人、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定义,规定了节能改造应遵循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确保改造工作在安全、环保、节能的前提下进行,并通过严格的流程管理保障实施效果。
项目单位需根据建筑现状确定改造范围、项目和目标,并委托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招标过程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和定标等步骤,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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