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林业局为实行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以下简称166号文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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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0.2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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