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加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6—2030年)》。
本方案以业主自愿、政府支持为原则,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项目化工程化推进,核心是把加装条件、表决规则、EPC总承包实施、质量安全监管与资金筹措一并规范,解决居民上下楼难题,并同步建立电梯运营维护机制,确保装得上、用得好。
加装门槛与表决程序
适用对象为依法建设、权属清晰、四层及以上多层既有住宅,须未列入征收改造计划,且房屋结构与消防条件经鉴定符合安全要求。多业主单元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意愿征询;表决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执行,参与表决面积和人数均达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与表决面积和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即可启动,占用专有部分须经该业主同意。同意出资业主为建设单位,可授权委托代理业主办理申请、合同、实施、验收等事项。
实施方式与异议处置
采取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省住建厅公开征集总承包商和电梯供应商并签订征集协议,各市(州)可择优补充1家,出资业主自主选用,也可选用不低于入围产品规格质量的其他品牌电梯。异议须实名书面提出,受理单位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启动调解,调解不成引导司法途径,阻挠合法施工由街道劝阻、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加装电梯由单元业主共有,鼓励培育规模化专业运营单位连片托管。
质量安全与审批优化
出资业主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结构、消防检测鉴定。已纳入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项目,征得物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市县政府组织联合审查,管线单位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实施电力扩容、管线迁移。施工依托“吉林省数字政保民生服务平台”动态监管,探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居民监督员制度,验收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资金筹措与组织实施
按“谁受益、谁出资,受益大、出资多”协商分摊,业主及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经表决同意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争取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和中央预算内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省和市县财政补助拨付至三方共管账户。省级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市县建立政府统筹机制、编制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将加装电梯纳入政府年度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吉建办〔2021〕52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