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9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西省乡村建设及农村公益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规〔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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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19-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及农村公益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规〔2026〕7号.pdf
本办法将省级乡村建设、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与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三类资金统一纳入管理,明确省、市、县三级财政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分工,以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资金,实行零基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与穿透式监测。
支持范围与负面清单
资金投向“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建设、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及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三类。和美乡村建设聚焦乡村建设3.0版,补齐公共充电桩、寄递站、产地仓、教共体、医共体等短板;公益事业奖补投向村民民主议定的“村内户外”项目。办法明确禁止用于基本支出、交通工具、楼堂馆所、工资福利、偿付债券本息、平衡预算等,项目实施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村级债务,项目须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确权落实管护主体。
分配方式与因素权重
“四融一共”建设按行政村数量15%、乡村人口15%、先行村建设任务70%测算,并以综合评价结果系数、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调节;农村公益事业奖补按乡村人口35%、行政村数量10%、上年市县两级一般公共预算投入30%、上年预算执行情况20%、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5%测算,辅以绩效系数和困难程度系数;示范试点按竞争性评审定额分配。
预算执行与绩效约束
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30年,实行零基预算,提前下达比例一般不低于70%,省级预算批准后60日内下达,市级30日内分解。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当年任务当年完成、资金当年用完,严禁“以拨代支”。农村公益事业单个项目原则上30万至60万元,30万元以下可从省级奖补中安排。未分配资金不予结转,下达市县两年以上未分配的收回省级。绩效评价按预算年度开展,省农业农村厅次年3月20日前上报自评总体报告,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完善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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