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2日,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危房管理,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草《和城城镇开发边界内危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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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12-和城城镇开发边界内危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本细则针对和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危房治理,建立以县城市更新建设指挥部为统筹主体、多部门分工协同的管理框架,核心是分区分类管控与“四原”治理原则,并配套申请受理、联合踏勘、公示、验收及“一户一档”全流程管理。
分区分类管控
按规划将治理区域划分为历史文化重点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管控区、传统风貌协调提升区、城市危房治理冻结区四类。重点保护区与风貌管控区从严保护街巷界面、建筑高度与风貌;冻结区涵盖已纳入更新、征收、储备计划及城市“四线”控制区域,原则上不予治理;协调提升区重点控制沿街立面效果,色彩与周边协调。
治理原则与审批流程
维修加固或拆除翻建执行“四原”原则,即原址、原面积、原用途、原高度,一般不降低间距、退让、日照指标,经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可适度优化;“平改坡”屋脊与檐口垂直距离不大于2.2米。申请人经村(社区)指导向历阳镇提交材料,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联合踏勘后提交专项会议审议,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限额以下工程参照小散工程纳管机制,限额以上由县资规局、住建局核发规划与施工许可。
特殊情形处置
历史文化重点保护区及紫线范围内原拆原建由住建、资规、文旅体三局协同设计指导。不具备治理条件的C级、D级危房,在独立或联排产权人共同申请、唯一住房等条件下,可实行模拟置换,全部签约后转为正式协议,模拟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非公共区域披厦、棚体等设施可走简易程序,经村初审、镇复核后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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