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6.08.0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测绘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调〔2026〕235号.pdf

2026年8月3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测绘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调〔2026〕235号。

2021年测绘资质改革后换发的证书有效期陆续届满,本通知就延续申请的提交时点、材料真实性责任、不予延续情形及注销后果作出规定,并明确延续期间的审批与实地核查安排。

申请时点与渠道

本市测绘单位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延续申请”模块提交申请。届满前未申请、或因自身原因未在届满前完成延续的,按自然资源部统一要求注销;所持证书均注销后,涉密测绘成果须依保密规定销毁或交回审批机关。

材料与审核标准

按《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提交材料,另需提供近五年与申请延续类别相关的测绘项目清单,填报可参照《上海市测绘资质申请信息填报指南》。法人资格、学历职称、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须真实可靠,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安全保障措施、保密管理制度、技术与质量保证体系、成果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与装备能力未达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的,不予延续。

失信与违规处理

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给予警告并纳入信用记录公开;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不予受理。延续期间初次申请、变更等级或专业类别、变更基本信息的正常审批;我局结合项目清单报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实地核查,对违反保密规定、违规转包、层层分包等行为及时处理。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测绘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调〔2026〕235号第1页
第 1 页
已加载前 1 页,共 4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