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全国荒漠化防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了《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国家沙漠公园建设的申报条件、设立程序、规划、建设、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国家沙漠公园的申报、设立、规划编制与修编、建设和管理。
三项核心门槛构成本规范准入尺度:面积不低于200公顷且沙化土地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以国有土地为主、无探矿采矿与水电开发项目,且须为设立满两年、规划实施良好的地方级沙漠公园。价值认定分生态、科学、文化、观赏四类,生态价值须满足典型代表性、防沙治沙地位、物种多样性等条件之一。
设立程序在申请、审查、批复之外新增勘界立标环节,要求以批复的面积、范围边界和功能分区为依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测量精度执行GB/T 39740,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作为规划编制、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的基础依据。
公园按一般控制区管理,细分生态保育区、宣教展示区、沙漠体验区、管理服务区,生态保育区面积不小于总面积60%,沙漠体验区不超过20%,管理服务区不超过5%。规划须在设立或范围调整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国家林草局,规划期一般为十年。
建设章节将原规划类内容转为工程措施,明确流动半固定沙地治理、锁边林带与乔灌混交阻沙屏障、沙化草原围栏封育等做法;合理利用以荒漠生态旅游为主,访客容量须测算总体、分区、季节性和最大瞬时容量,并引入随野生动物活动规律与极端天气调整的动态阈值。管理章节要求按"天空地一体化"构建监测网络,保护管理成效评估周期原则上为5年并引入第三方评估,同时建立社区共建共管协议与生态管护岗位优先安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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