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53/T 1483-2026,自2027年01月1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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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7.01.14-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53/T 1483-2026.pdf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乡村地区的村庄规划编制,涉农社区、农场、林场可参照执行。规程将村庄规划定位为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按村域与自然村(集中居民点)两个层次组织编制,以分区分类指引、控制线划定、用地布局与成果入库为主线,统一规划编制、审查和动态调整的技术口径。
分区分类差异化编制
规程按山区、坝区、边境一线及九大高原湖泊村庄分区施策,九大高原湖泊村庄须落实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及生态保护核心区、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管控。行政村按集聚发展、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五类确定类型,并细化自然村类型,明确各类编制重点。
村庄建设边界与用地管控
原则上30户以上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应结合道路、河流、林地等实体边界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单条闭合线面积不小于5亩,并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等。宅基地布局以不破坏山体、不占坝区良田好地、不临河湖、不沿道路线状分布、不分散为原则;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原则上划入村庄建设边界,超过50亩的项目向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内聚集。
成果构成与审查入库
成果分管理版与村民版:管理版含规划文本、图件、附件和数据库,村民版为规划读本;联合编制的村庄按行政村分别形成成果。规划成果须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批,批准后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规划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划修改、规划维护、规划勘误三种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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