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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26-太康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10月26日,太康县农业农村局为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成果、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制定《太康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针对财政资金建成的农田水利设施,明确产权移交村集体后的管护主体、责任分工与资金保障,以井长制、管护员、看护人、维修员四级人员体系和县乡两级监督考核为核心,解决设施建成后“谁来管、怎么管、钱从哪来”的问题。适用范围覆盖机井、输排水设施、渠系建筑物、高低压电力设施及其他配套设备。

管护主体与责任分层

项目验收后产权依法移交村集体,确定资产权属和农业水价改革收费主体,县、乡镇(街道)两级为监督主体。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度建立、考核奖惩和维修资金监管,定期全覆盖督查;乡镇(街道)承担管护主体责任,设管护办公室负责管护主体确定、人员培训、设施修复及维修资金收取使用;发改、财政、水利、供电、公安按职责分别负责水价核定、资金列支监管、用水组织指导、电力设施运维和破坏设施查处。已流转农田的经营主体须服从村委会或用水协会监督,不得擅自变更设施用途和服务范围。

人员配置与响应时限

实行井长制,村党支部书记任井长,统筹本村设施管理并强化机井用电管理;原则上从村两委干部中固定1名管护员,或经公益性岗位确定,由乡镇统一管理考核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看护人原则上由机井所在地块户主担任;每个工作区配1名维修技术人员,维修范围不超过2万亩。接到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不超过24小时。

资金来源与维修程序

县政府按每年每亩基本农田不低于5元标准保障管护资金,高标准农田结余资金、评价激励资金、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及统筹涉农资金优先用于管护,鼓励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提取、社会捐赠和商业保险参与。维修按村级申请、乡镇管护办核实、委派维修员流程办理,配件统一采购并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送检,维修全程留图片和签字,实现可追溯。

考核奖惩与队伍保障

县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管护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考核资金管理并抽查验收设施。考核前列给予资金奖励,落后通报批评、主要领导表态发言,结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评,连续靠后予以约谈。所有在岗维修管护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薪酬由乡镇按属地原则自主定标、足额发放。全县机井醒目位置张贴片区负责人、乡镇长及县农业农村局管护热线,畅通群众报修渠道。

太康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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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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