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DB4401/T 102.6-2021,自2022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编制环境监理报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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