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DB4401/T 102.6-2021,自2022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编制环境监理报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DB4401/T 102.6-2021是广州市地方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该文件从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原则、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到报告编制与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要求,旨在确保修复过程符合环保标准,防范二次污染风险。通过核查、巡视、旁站、会议、监测等具体方法,环境监理单位需对修复工程进行全面监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同时,文件还明确了环境监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表格示例和报告大纲,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标准化指导。
明确环境监理的基本原则,如独立性、针对性和适时性。
规范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流程,涵盖准备、实施、监测及报告等环节。
强调对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包括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治理。
建立环境监理项目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
编制详细的环境监理方案,并按照方案执行现场监督任务。
实施全过程的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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