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美丽圩镇建设综合评价指南》DB4453/T01-2024,自2024年05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美丽圩镇建设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体系框架、评价程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云浮市美丽圩镇的建设与管理。
本指南是云浮市为规范与引导美丽圩镇建设综合评价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本指南界定了美丽圩镇的内涵,即规划科学、布局集约、党建引领、产业兴旺、功能完善、美好人居、特色鲜明、治理有序的宜居宜业宜游、可持续发展的圩镇。本指南构建了一套兼顾基本要求与特色发展的评价体系,通过设定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将圩镇划分为城区镇、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和普通镇五大类,实行分类评价与差异化引导。评价程序涵盖镇自评、县级初审与市级综合评审,并设定了硬性指标与分级评定标准,旨在以评促建,全面提升云浮市圩镇建设与发展水平。
本指南采用“共性+个性”的双指标评价模式。共性指标满分为100分,围绕“一强五美”即党建强、产业美、生活美、环境美、人文美、治理美六大维度设置,体现美丽圩镇建设的基本要求与普遍目标。个性指标满分为40分,作为引领加分项,旨在突出各镇独特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引导圩镇实现差异化、品质化发展。
本指南将全市圩镇科学划分为城区镇、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和普通镇五大类,并针对不同类型设定了差异化的美丽圩镇示范镇、一般镇评定分数线。同时,本指南设置了必须全部达标的硬性指标,任何一项未通过即被评定为不达标。这种分类分级机制确保了评价的精准性与公平性,避免了“一刀切”的评价方式。
本指南规定了严谨的三级评价程序:首先由各圩镇依据自身类型开展自评并提交报告;随后由县(市、区)进行规范性核查与初审;最终由市级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评定名单。本指南明确评选每三年开展一次,对获评“美丽圩镇示范镇”的主体将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褒扬奖励,从而形成长效激励与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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