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DB44/T 2263.2-2020,自2021年03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资料收集与分析、点位风险评价、治理单元风险评价和评价报告编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价、风险类型和等级划分和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等工作,园地、牧草地等的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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