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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30-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6年9月30日修正).docx

2026年9月3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本条例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围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新能源汽车推广、扬尘与餐饮油烟治理等分领域措施,构建了从排污许可、自动监测、信息披露到污染天气应对的监管链条,并配套按违法行为类型设定的罚款额度。适用范围覆盖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监管制度与责任分工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须安装、联网并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原始记录与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五年;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与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市县负责人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开。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施工扬尘、运输抛洒、明显可视污染物排放等监控视频与现场照片,经依法确认可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分领域防治措施

能源领域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逐步淘汰燃煤机组与燃煤锅炉,新建燃用天然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工业领域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限期淘汰落后工艺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化工、制药、农药、家具制造等企业。交通领域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规划,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新建住宅与公共停车场按标准配建充电设施;划定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时间,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须使用低硫燃油或等效措施。扬尘领域明确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职责,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须密闭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农林及其他领域禁止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熏烤槟榔,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场所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禁止在划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及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责任

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按每辆五千元罚款,船舶排放不达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未履行扬尘职责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运输车辆遗撒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且拒不改正不得上路,槟榔违规熏烤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产品。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行为分别设定五百元至十万元不等的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从其规定。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6年9月30日修正)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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